【黎智英案】張劍虹稱編採指示非《蘋果》高層價值觀 黎智英吩咐下「我哋無得選擇」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01/29 15:03

最後更新: 2024/01/30 09: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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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。(資料圖片)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《港區國安法》,黎及《蘋果日報》(下稱蘋果)3間公司否認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等共3罪,案件今(29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續審。首名從犯證人、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踏入第8天作供, 張指與黎均相信民主自由,被問及編採指示是否《蘋果》高層的共同價值觀時,張指「就算有共同價值觀,但唔等於(黎)無俾指示」。張又指,「佢(黎)吩咐我哋做,我哋無得選擇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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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以從犯證人踏入第8天作供,代表被告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今展開盤問。張供曾於多間傳媒工作,為有經驗及資深的傳媒人。

張表示認識黎多年,與黎均有相同價值觀,如相信民主及反極權,亦相信新聞和言論自由,以及堅信傳媒屬社會中的第四權。被問及《蘋果》記者及編輯是否同意上述價值觀時,張表示不敢肯定,指編採團隊人數眾多,「好多都係嚟打份工」,會配合黎的價值觀。

張又相信《蘋果》前副社長陳沛敏、前總編輯羅偉光,以及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均有相同價值觀,惟不敢肯定前主筆楊清奇是否相同。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。(資料圖片)

彭又指出,張早前供稱編採指示是《蘋果》高層的共同價值觀。張表示不同意,並略為激動地指「就算有共同價值觀,但唔等於(黎)無俾指示」,又指黎生絕對有給予指示,亦有在飯盒會提供指引。

張續指,黎的編採指示是催谷市民上街示威,從而給予政府壓力,撤銷《逃犯條例》,張指這已非民主、自由的方向,「而係要成個報紙點做」。

張續指,黎亦會親身參與遊行,《蘋果》可透過黎的秘書相約黎訪問及拍照,黎亦會吩咐《蘋果》高層如何針對此事「做大」,催谷市民上街。張表示並不相信在欠缺黎的清晰編採政策下,《蘋果》高層會在相信言論自由等價值下作出以上安排。

張同意曾簽署《蘋果》約章,當中列明編輯自主,並同意黎是不能說「不」的老闆。張供稱若不認同黎,便可以不聽取黎的指示。彭又引述《蘋果》年報稱,員工可以向老闆說「不」,張則對此表示不同意。張同意《蘋果》是香港較自由的報章,並指部份報章相對較保守及支持政府。

彭隨後引述WhatsApp 群組「國安法應變委員會」的對話,成員包括張劍虹及陳沛敏等《蘋果》高層,但不包括黎,當中《蘋果》高層曾討論應否在民主黨街站派發的海報上印上《蘋果》標誌。彭向張指出,黎的吩咐並非一成不變及一定要遵從,張對此表示不同意。

張續供稱,《蘋果》高層有編採自主的想法,「佢(黎)吩咐我哋做,我哋無得選擇」,又重申自己的角色是監察下屬如何執行黎的編採政策。張續指,雖然編輯不會逐篇文章諮詢張,但他們須遵從黎訂下的編採政策。

聆訊今(29日)午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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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